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实施办法
为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研,多出成果,出高质量的成果,确保学科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和科研任务的完成,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,兼顾青年教师的科研现实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科研积分
1、科研考核记分以学校科研处的记分标准为准;
2、各类职称教师的科研积分要求以学校的标准为准,即教授100分/年、副教授80分/年、讲师50分/年,按期计算分别为教授50分/期、副教授40分/期、讲师25分/期;
3、完成上述标准的为完成当年(当期)科研工作量,可享受相应的岗位绩效津贴。
二、科研积分奖励
1、奖励标准:
科研积分超过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的部分,按20-30元/分的标准计入业绩绩效津贴;没有科研任务要求的参照执行。
2、奖励积分的计算:
教授、副教授:超过的科研积分中,一学期只记一篇一般期刊论文分;CSCI期刊论文计算为C类核心期刊;
讲师及以下:超过的科研积分全部记为奖励积分;其中核心期刊在奖励的标准上上浮50%。
三、未完成规定科研积分的处理
有科研任务的教师未完成相应职称规定的科研积分,按20-30元/分的标准在业绩绩效津贴中扣除。
四、其他科研奖励
1、横向课题:按实际到账的经费总额的5%奖励;
2、课题立项:
省部级:3000元/项;国家级:10000元/项。
3、获奖:
省部级:一等:8000元、二等:5000元、三等:3000元。
国家级:一等:20000元、二等:15000元、三等:10000元。
4、学术专著:
按出版社的级别及专著的、字数给予奖励。若所出专著,凡旅经学院已经资助了的,不再奖励。
本项的以上奖励在本院绩效津贴总额中先行减除。
五、本办法经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后执行。
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
2010.02.02
下一篇: 没有了!